回家,过年!******
“啥时候回来呀?”
“啥也别买,你回来就行。”
“到哪啦?”
“不着急,等你们回来吃饭!”
……
你有多久没回家了?
最想念的人是谁?
一位母亲在院子里
一遍一遍地扫着自家大门口,
时不时看向门口的路。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不知过了多久,
一名男生背着吉他出现在门口,
母亲激动地抱住儿子,
儿子抱起母亲,转了又转。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男生接受采访时表示:
“后来,我在监控里看到,
妈妈在门口等了有三四个小时,
眼泪哇哇地流……”
一女子和看养自己长大的大伯说
过几天带着一家回去过年。
第二天,
监控里看到大伯在庭院里洗洗晒晒,
床单被子晒满了院子,
直至把全部被子晾晒好后,
朝着监控深深望去……
图片来源:九派新闻视频截图一女子驾车返乡,
因堵车严重且已是凌晨,
便未通知家人自己的位置。
到达时,
发现12名家人站在路边等候。
女子说:
“很感动,
这真的是我一点也没想象到的!”
图片来源:点时新闻视频截图外出打工的父母回家过年,
两个孩子得知消息便一直在家等待。
一直没睡的孩子们听到父母的声音,
立刻飞奔出来,
一头扑进父母的怀里。
父亲表示:
“不管在外面受了多大委屈,
看到那一刻,真的什么都值了!”
图片来源:中新视频截图一对双胞胎萌娃站在门口,
看到爸爸回到家的那一刻,
她们惊喜尖叫,手舞足蹈,
嘴里一直叫着
“爸爸爸爸……”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截图一名在外务工的女子
瞒着爸爸提前回家。
当傍晚天黑,
干完活回家的爸爸
突然看到她从屋里走出来,
两只手握紧,一时间忘了说话,
脸上绽放出淳朴又惊喜的笑容。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怎么可能还会有石榴呢?”
一名男子回家,
发现父亲将石榴埋在沙土里,
专程等自己回来吃。
男子表示,
父亲将这些石榴从中秋埋到了元旦,
拿出来吃的时候还很新鲜。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截图一名女子悄悄回家过节,
开门的姥姥认出后,
上前一把抱住外孙女,
激动得不停地拍打着她。
这一抱,胜过千言万语。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博视频截图小时候,
总想着离家远一点,
以为这样才会有自由,
不用每天听长辈们的唠唠叨叨。
长大后发现,
家才是最温暖的地方,
每一句唠叨,其实都是关心与爱,
在外奔波的辛苦与劳累,
在回到家的那一刻,烟消云散。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我们总会绕啊绕,
绕几千里路也望向归途……”
相聚、拥抱、惊喜、泪目……
总有一刻让你感受到
回家的意义。
春节临近,
有人盼你回家,就是最大的幸福!
你今年在哪儿过年?
哪一瞬间让你觉得“回家真好”?
评论区聊聊吧!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新视频、人民视频、新华网、九派新闻等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